一、制作费用不是一笔费用,而是一组成本对象

很多制作企业把「传媒制作费用」当成一个科目处理,最后只能在项目结束时看到一个总数,既无法回答「钱花在哪一类环节」,也无法回答「哪一类花超了」。行业里可用的成本项目清单其实早有依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电影企业执行,现行有效)为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设置了「生产成本」科目,并要求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和成本项目归集与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三十一条也明确,电影企业的制作成本指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剧本费、演职员的薪酬、胶片及磁片磁带费、化妆费、道具费、布景费、场租费、剪接费、洗印费等。

把这套清单按管理用途重新分组,就能得到一张可以直接落成系统字典的表。分组的意义在于:不同组的费用发生在不同阶段、由不同角色发起、审批要点也完全不同,混在一起管理就等于没有管理。

成本组包含的成本项目核算难点控制点
创作与人力剧本费及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演员劳务及酬金、临时协助人员费酬金与劳务的区分、主创与临时人员的口径合同与付款计划先行,按里程碑而非按拍完一次性支付
现场消耗化妆费、服装费、道具费、布景费、烟火枪械费、胶片、磁片及磁带租赁与购置混同、损耗与赔偿不易分清租赁合同与归还验收单成对留存,损耗单独列示
场地与差旅场租费、车辆运输费、食宿费、差旅费食宿与差旅标准和发放办法不统一先定标准再放行,标准外支出走例外审批
后期制作摄影费、录音费、剪接费、照明费、常规特技费、数码特技费外部数字制作单位的分包与验收以验收节点确认分包成本,避免已付未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视剧片及其他电视专题片」:上述办法总说明明确,影片包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形式、不同载体和长宽度的电影片,也包括电视剧片及其他电视专题片,并且电视制片企业的会计核算可参照该办法执行。也就是说,做综艺、剧集、专题片的企业并不是「无法可依」,只是要主动参照执行,而不能只凭内部习惯。

二、三种摄制关系,三套成本归集口径

制作费用归集最容易被做错的环节,是把不同法律关系的合作摄制混在同一个项目里核算。上述办法在说明部分把合作摄制区分为联合摄制、受托摄制和委托摄制:联合摄制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三种关系下,谁是成本归集主体、资金怎么走、风险谁承担,完全不同。

摄制关系出资与主导成本归集主体账务要点
自有(自制)摄制企业全额出资、自行组织摄制组企业本部归集全部制作成本成本直接进「生产成本」,完成摄制入库后按库存核算
联合摄制多方共同出资,按比例或合同分享利益、分担风险各方按应承担份额归集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实际成本扣除成本备抵额,差额进主营业务成本
受托摄制委托方出资,受托方组织制作并核算成本受托方按合同价计价,不承担市场风险受托方核算受托项目成本,与委托方对账
委托摄制企业出资,委托外部单位制作企业按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归集完成摄制入库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库存商品、贷预付制片款

四条不常被注意的账务规则

  • 影片(含影片著作权、使用权等)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均作为流动资产核算,不能直接当无形资产长摊
  • 委托或联合摄制方式下由受托方完成制作的影片,完成摄制入库时按企业应承担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预付制片款
  • 已经取得发行、播映许可证并入库的影片,若发生补拍、修改、删剪、印制而形成新的成本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对该影片库存账面成本作追加调整,不能当期费用化
  • 影片被禁止发行或播映时作报废处理,按实际库存账面价值转「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若之后重新获准发行播映,则按正常发行、销售影片处理

第四条尤其值得留意。实务中不少企业把补拍和重剪的费用直接进了当期损益,结果是影片成本与实际投入脱节,后续按影片结转销售成本时又缺依据。把「库存影片成本可追加调整」这条做成系统里的成本调整单,问题就变成了流程问题而不是判断问题。

三、演员片酬红线:40% 与 70% 怎么算、怎么留痕

传媒制作费用里受监管约束最直接的是演员片酬。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2018年11月9日发布):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由协会上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的措施。该通知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的演员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剧目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也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综艺节目另有一条平行红线:上星综合频道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该规定,并在上线前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这意味着「成本占比」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按项目实时算出来并留痕的指标,而不是事后补算的比率。

把红线做进系统的三个动作

  • 在演员劳务及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等成本项目下,按「主要演员/其他演员/主创/其他基本人员」设辅助核算维度,占比可实时汇总
  • 以「制作总成本」为分母时,先固化成本项目范围——哪些项目计入制作总成本必须在项目启动时锁定并留档,否则占比可以被算法调节
  • 设置双阈值预警:片酬占比达到总成本 35%(预告警)与 40%(阻断或强制走备案说明流程),主要演员占比同步按 60% 与 70% 预警

四、剧组报销:最容易失控的一环

剧组是典型的临时组织:为一部作品组建、用完即散,成员来源复杂(自有员工、劳务派遣、临时聘用、外请协助人员),拍摄地在多地,单据大量滞后。上述办法为此专门设了「临时协助人员费」成本项目,用于归集摄制组临时聘用的辅助工,以及向社会管理部门、场景提供单位临时外请协助人员所支付的各种津贴、报酬;同时把「食宿费」明确为摄制组在拍片期间为演职人员提供的伙食,或按规定办法和标准发放的伙食费补贴、津贴和防暑防寒所需饮料,以及住宿等费用。换句话说,「临时人员费用」和「食宿费」是有明细科目承接的,不需要另立口径。

  • 单据滞后不等于不能入账:费用已发生、金额可确定的,应按权责发生制在成本所属期间预提,不能等票据到齐再补记
  • 人员性质决定成本项目:自有员工走「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临时聘用与外请协助人员走「临时协助人员费」,两者不能互串
  • 跨地域拍摄的差旅与运输必须按成本对象拆分:采景、体验生活、拍摄、送审等环节的交通住宿补贴,办法本身即按环节归集
  • 个体演员与临时人员的代扣代缴口径要事先定:酬金类支出的个税扣缴与劳务发票开具方式,须在合同模板阶段统一
  • 现金支出的场景要压缩:现场小额采购尽量走备用金卡或线上支付,保留可追溯的支付轨迹

上面这些动作最终都要落到一个共同前提上:成本项目、辅助核算维度、审批流、标准库在项目启动前就配好。这类基础配置更适合在本地化部署的费用管理系统中一次做好——表单字段、成本项目字典、报销标准都由企业自己维护,不必迁就外部平台的统一模板。易报宝的产品能力与预算控制逻辑可参考 产品能力页,其口径是围绕费用报销、发票管理与预算控制展开的。

五、落地配置清单

  1. 建立成本项目字典:至少覆盖创作与人力、现场消耗、场地与差旅、后期制作四组,与会计科目建立映射关系
  2. 建立摄制关系主数据:项目建档时必须选择自有/联合/受托/委托,字段决定成本归集口径与资金流走向
  3. 建立预算控制层:预算按项目+成本组下达,超预算走例外审批;片酬类预算单独设阈值
  4. 建立库存影片成本台账:记录入库成本、成本备抵、追加调整与报废处理,与存货明细账对得上
  5. 建立项目结算单:项目结束后一次性出具成本汇总、剩余资产(道具、服装、素材)处置与往来清收清单

传媒制作费用的管理并不需要多复杂的模型,难的是把散落在合同、发票、验收单和微信聊天里的信息,收敛到一套固定的成本项目上。项目做得越多,这套「固定」的价值就越大——它把每个项目的经验变成了下一轮项目可以直接复用的配置。易报宝在费用类系统的实施中会把成本项目字典当作可版本化的配置对象来处理,新增一部戏只需套用已有模板再增量调整,而不是从零配置一遍。

资料来源:《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效)总说明及「生产成本」科目说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三十一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2018年11月9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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