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把制度原话读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 号)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制度对平行记账的规定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要求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
这段表述里有两个需要强调的地方。第一,平行记账不是把所有业务都记两遍,而是只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业务记两遍。第二,两套账不是彼此独立的两本账,而是同一笔业务的两个侧面,最终要能互相解释。「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这六个字同时约束了两件事:科目体系要分开,数据关系要能对上。
从制度体系看,平行记账的上位依据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8 号)确立的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要求,而 25 号文给出的会计科目和报表是具体落地形态。理解这个层级关系有助于在遇到判断争议时回到准则层面找依据,而不是只在科目表里比对。
二、两个判断条件:同时满足才需要平行记账
把制度原话翻译成可执行规则,判断依据是两个条件的组合:该业务是否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该业务是否涉及现金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需要在做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做预算会计核算;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的,只需要做财务会计核算。这个表述可以从财政部门对实务咨询的答复中得到印证: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平行记账;一般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平行记账的判断规则
- 条件一:该业务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判断依据是本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与预算项目结构,而不是业务是否与财政资金有关
- 条件二:该业务涉及现金流。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也包括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形式的资金流动
-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财务会计分录与预算会计分录同时编制,即平行记账
- 任一条件不满足:仅编制财务会计分录
- 实践中出现争议时的处理顺序:先判断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再判断是否涉及现金流,两个判断都有明确文件或记录可依
| 业务情形 | 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是否涉及现金流 | 是否需要平行记账 | 说明 |
|---|---|---|---|---|
| 以财政拨款支付职工差旅费 | 是 | 是 | 需要 | 最常见的漏做场景,也是会计监督检查中被点名最多的一类 |
|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否 | 否 | 不需要 | 仅做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 领用库存物品 | 否 | 否 | 不需要 | 仅做财务会计,按领用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库存物品 |
| 支付此前已确认的应付账款 | 视资金性质 | 是 | 预算内资金需要 | 平行记账发生在实际付款环节,而不是确认负债环节 |
| 计提职工薪酬 | 否 | 否 | 不需要 | 计提环节仅财务会计,实际支付时才涉及预算会计 |
| 收到纳入部门预算的上级补助收入 | 是 | 是 | 需要 | 需按预算批复文件判断,不能仅凭款项名称判断 |
这张表里最需要理解的是第三行与第五行。很多单位在做平行记账时把所有涉及负债的业务都做成两套分录,结果在计提环节提前生成了预算会计分录,与实际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不符。正确的顺序是:计提时只做财务会计;实际支付时,若资金来自部门预算管理的额度,再补做预算会计分录。把这个顺序记住,可以避免相当一部分的错误。
三、科目结构与两套账的勾稽关系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数量比此前大幅增加。财务会计一级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费用类五个大类,共 77 个;预算会计一级科目分为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和预算结余类三大类,共 26 个,两者合计 103 个一级科目。相比此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五大类合计 54 个一级科目,科目体系明显细化,这也是很多单位感到凭证量上升的直接原因。
两套账的勾稽不是科目一一对应,而是带有映射规则的对应,其中存在明确的一对多情形。理解这个映射结构,是判断平行记账该如何编制的关键。
| 预算会计要素 | 可对应的财务会计科目范围 | 映射特点 | 判断要点 |
|---|---|---|---|
| 预算收入 |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 基本一一对应 | 按资金来源与预算批复文件确定对应关系 |
| 预算支出 | 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 | 一对多,是平行记账的主要难点 | 判断业务实质:形成费用、形成资产,还是清偿此前确认的负债 |
| 预算结余 | 本期盈余、专用基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 | 口径不同,不直接对应 | 按资金性质与结余形成原因分别归集,不做简单对应 |
第二行的「一对多」是平行记账实操中的核心矛盾。同样是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一笔款项,可能对应业务活动费用(支付当期服务)、可能对应固定资产(购置设备)、也可能对应应付账款(偿还此前已确认的负债)。三种情形下预算会计分录的科目相同但财务会计分录完全不同。判断依据是业务的实质,而不是付款凭证的形式——这也是为什么系统的映射规则不能只按付款科目设置,还需要引入业务类型字段。
四、最容易漏做的六类业务
从会计监督检查披露的问题看,平行记账的差错集中在「应做而未做」这一侧,即财务会计做了、预算会计没做。以下六类业务出现频率最高,可以作为单位自查的清单。
- 以财政拨款或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支付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财务会计确认了费用,预算会计未做支出确认
- 以部门预算资金支付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实际支付环节未生成预算会计分录
- 以部门预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财务会计计入了资产,预算会计未确认预算支出,导致预算支出与决算数据不符
- 以部门预算资金偿还此前确认的应付账款或暂付款,付款环节未补做预算会计分录
- 以部门预算资金上缴或转拨资金,包括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只做了财务会计处理
- 涉及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付、且资金来源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往来款项结算,付款环节漏做预算会计分录
这六类的共同特征是都涉及资金流出,且资金都来自部门预算管理的额度。反过来说,不涉及现金流的业务、以及资金来源不属于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都不需要平行记账。判断规则本身并不复杂,难点在于业务发生时的判断动作能否被执行——如果判断依赖会计人员逐笔回忆资金来源,漏做几乎不可避免。这也是为什么把判断规则系统化比加强复核更有价值。
五、系统实现:五步把判断做成规则
平行记账的工作量增长有成熟的信息化应对路径:不是让会计人员对每笔业务手工做两遍判断,而是把预算会计科目与财务会计科目的映射规则预先固化,由系统按业务属性自动生成另一套分录。落地过程可以按五步推进。
- 第一步,把部门预算的批复结构落到系统里。形成预算项目、资金来源、年度、可用科目范围四要素,让「是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这一判断由系统完成,而不是由人工记忆完成
- 第二步,建立预算会计科目到财务会计科目的映射表。对存在一对多关系的科目(主要是预算支出),按业务类型细分映射规则,例如购置资产、支付费用、偿还负债分别对应不同规则
- 第三步,调整凭证录入顺序。在凭证录入环节先登记预算信息,由系统依据映射规则自动生成财务会计分录;如果反过来先录财务会计分录再补预算分录,两套分录不一致的风险会明显上升
- 第四步,对不涉及现金流的业务设置「仅财务会计」标记。防止系统一刀切地对所有业务生成预算分录,这类错误比漏做更容易在年度决算时被发现
- 第五步,建立定期勾稽校验。按月比对两套账的关键指标,例如预算支出累计数与相关财务会计科目发生额的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及时定位到具体凭证
第三步的顺序调整值得单独说明。多数单位在系统上线初期沿用了原来的录入习惯——先做财务会计分录,再补预算会计分录。这种方式在业务量小时看不出问题,随着凭证量上升,两套分录在科目选择、金额、辅助核算项上出现不一致的概率会快速累积。把录入起点改到预算信息,让财务会计分录由系统推导,既减少了录入工作量,也让两套账的对应关系在源头就被保证。
还需要提醒一点:系统的自动生成能力建立在映射规则完备的前提上。如果业务类型定义过粗,「预算支出」只有一个默认映射,那么购置资产类的业务就会被错误地映射为费用类科目,反而制造出一批需要人工更正的凭证。映射规则的细化程度应当与业务复杂度匹配,宁可先建立覆盖主要业务类型的规则,对暂未覆盖的情形设置为强制人工选择并标记,也不要为了追求自动化率而使用笼统的默认规则。
六、检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三类情形
| 问题类型 | 典型表现 | 整改方向 |
|---|---|---|
| 应做未做 | 以财政拨款支付的差旅费等日常支出,只做了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未同时核算,违反财会〔2017〕25 号关于平行记账的规定 | 按业务类型梳理漏做清单,补做预算会计分录;同时把资金来源判断前置到业务环节 |
| 科目使用不当 | 同一笔业务中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科目选择不匹配,例如工资类业务的分录方向或科目层次错误 | 核对制度附表中的科目使用说明,修正映射规则并重新校验已生成的凭证 |
| 仅在年末集中处理 | 日常业务按财务会计处理,年末集中补做预算会计处理,导致月度数据失真、决算数据与账面数据不符 | 建立按月勾稽校验机制,把平行记账纳入月度结账的必要步骤 |
第三类问题在实务中的隐蔽性最强,因为它最终可能被补齐,年度决算数据看起来是完整的。但月度与季度数据失真会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依赖预算会计核算数据,如果数据是年末补出来的,过程中的监控就失去了意义。对需要按月上报预算执行情况的单位来说,这一问题的影响比单纯的凭证差错更大。
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8 号);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开答复。